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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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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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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材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按照贵会要求,对东材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合规性出 具如下说明: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4 月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64 元/ 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格为11.54 元/股,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66,464,471 股,不超过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发 行数量187,980,300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12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35 家 投资者上限。
1
(四)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700.00 万元,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66,999,995.34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 行费用不含税总额7,396,900.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9,603,094.89 元,未超 过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符合东材科技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贵会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股份锁定安排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 集资金金额及股份锁定期符合东材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20 年8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 年9 月3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案修订已于2021 年1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12 月22 日,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文号
2
为203478 号;
2021 年3 月1 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 年第25 次发 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
2021 年3 月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21]735 号《关于核准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187,980,30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过程
(一)发送邀请书的情况
2021 年3 月22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四 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简称“《询价 对象列表》”),其中包括:截至2021 年2 月2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前20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 家、证券公司14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 家及 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其他合格投资者29 家。
自发行方案和《询价对象列表》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3 月22 日)后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日(2021 年4 月13 日)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共收到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 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
| 2 | 苏钢 |
| 3 |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4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5 |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山东恒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7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沈琥敏 |
| 9 |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同时,《认 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 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4 月13 日9:00-12:00 询价时间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获得投资者 认购意向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 申购报价单 |
|---|---|---|---|---|---|
| 1 | 苏钢 | 13.00 | 2,200.00 | 是 |
是 |
| 2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80 | 3,000.00 | 是 |
是 |
| 3 |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 12.50 | 2,000.00 | 是 |
是 |
| 11.50 | 2,000.00 | ||||
| 11.00 | 2,000.00 | ||||
| 4 |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20 | 6,400.00 | 是 |
是 |
| 11.54 | 12,000.00 | ||||
| 10.87 | 14,700.00 | ||||
| 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10 | 5,000.00 | 是 |
是 |
| 6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01 | 15,000.00 | 是 |
是 |
| 7 | 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2.00 | 2,000.00 | 是 |
是 |
| 8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1.93 | 4,000.00 | 是 |
是 |
| 10.64 | 5,000.00 | ||||
| 9 | 余峰 | 11.80 | 8,000.00 | 是 |
是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 品) |
11.68 | 3,000.00 | 是 |
是 |
| 1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 账户) |
11.68 | 2,000.00 | 是 |
是 |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51 | 2,100.00 | 是 |
是 |
4
| 序 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 申购报价单 |
|---|---|---|---|---|---|
| 11.28 | 2,300.00 | ||||
| 10.66 | 2,500.00 | ||||
| 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49 | 2,200.00 | 无需 |
是 |
| 11.27 | 2,500.00 | ||||
| 10.76 | 3,800.00 | ||||
| 14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0 | 7,500.00 | 无需 |
是 |
| 15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81 | 2,100.00 | 是 |
是 |
| 10.72 | 2,150.00 | ||||
| 10.64 | 2,200.00 | ||||
| 16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65 | 6,000.00 | 无需 |
是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 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履约保证金缴 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情况
东材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进行,国海证券与东材科技 根据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需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等情况,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11.54 元/股。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发行对象确定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根据簿 记建档等情况,依次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行对 象。在认购价格与认购金额均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执行认购时间优 先的原则,以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较早的认购对象优先获配。
其中10家投资者为全额获配,具体为:苏钢、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 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余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型投资账户),1家投资者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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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其拟认购的12,000万元获得部分配售,获配金额为 67,000,051.38元。以上11家投资者合计获配529,000,004.70元。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通过竞价程序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3,800万元,最终获配金额为237,999,990.64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及其获配数量、获配金额如下:
| 序号 | 拟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苏钢 | 1,906,412 | 21,999,994.48 |
| 2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99,653 | 29,999,995.62 |
| 3 |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 1,733,102 | 19,999,997.08 |
| 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32,755 | 49,999,992.70 |
| 5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998,266 | 149,999,989.64 |
| 6 | 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33,102 | 19,999,997.08 |
| 7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466,204 | 39,999,994.16 |
| 8 | 余峰 | 6,932,409 | 79,999,999.86 |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2,599,653 | 29,999,995.62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1,733,102 | 19,999,997.08 |
| 11 |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805,897 | 67,000,051.38 |
| 12 |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20,623,916 | 237,999,990.64 |
| 合计 | 66,464,471 | 766,999,995.34 |
拟获配投资者的获配产品情况:
| 拟获配投资者的获配产品情况: | ||
|---|---|---|
| 序号 | 拟获配投资者名称 | 认购产品 |
| 1 | 苏钢 | 自有资金 |
| 2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 3 |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 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 5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意资产-志强1 号资产管理产品 |
| 6 | 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厚元高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7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6
| 8 | 余峰 | 自有资金 |
|---|---|---|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 品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 资账户 |
| 11 |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聚定增组合私募投资基金5 期 |
| 12 |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1、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对经过竞价并最终获配的11 名发行对象及其实际出资方进行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综上,经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经过竞价并最终获配 的投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并且上述投资者及实 际出资人均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2 家投资者,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2、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为12 家,经保荐机构、见证律师共同 核查,配售对象中:
(1)私募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 基金管理人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本次获 配的产品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协会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意资产-志强1 号资产管理产 品认购,前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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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 相关登记手续。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无需进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备案或登记。
(4)苏钢、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余峰、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说明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资 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 东材科技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东材科技直接或通过 其利益相关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 来源合法,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况,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所有经过竞价并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及实际出资 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机构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荐机构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阶段的发行认购。获配对象均符合规定,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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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在规定 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的情况。
4、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37 分及以上的)均可参与认购。该 风险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通过认购邀请书中重要提示部分已对投资者做出提示和 要求。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匹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 | 是否与R3 级匹配 |
|---|---|---|---|
| 1 | 苏钢 | 专业投资者B | 是 |
| 2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3 | 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5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6 | 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7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8 | 余峰 | 专业投资者B | 是 |
| 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 投资账户)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1 |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12 |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在确定发行价格及配售对象后,国海证券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 款通知书,以上12 名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获配投资者均于 2021 年4 月15 日16:00 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五)缴款与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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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 年4 月15 日16:00 止,上述特定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 纳了认股款,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4 月16 日出具了《四 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1)第510C000183 号):经审验,截至2021 年4 月15 日16:00 时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中国光大银 行深圳上梅林支行3892 0188 0000 27385 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购资金766,999,995.34 元(人民币柒亿陆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 伍元叁角肆分)。
2021 年4 月15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股款,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4 月16 日出具了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1)第510C000185):经审验,截至2021 年4 月15 日止,东材科技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66,464,47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999,995.3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96,900.4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6,464,471 元,资本公积693,138,623.89 元。
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东材科技于2021 年3 月16 日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文 件,于2021 年3 月17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国海证券还将督促东材科技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总结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合规,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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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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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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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 鸣
保荐代表人(签名):
覃 涛
李金海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春梅
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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