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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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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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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 吨电容器 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 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进行具体实施,总 投资额14,779 万元。

公司拟用超募资金14,779 万元以东材股份2010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32 元/股)作为增资价格进行增资,增资 34,210,648 股,增资比例为17%,增资额中的0.64 元列作资本公积, 其余股东可自愿选择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该议案已经东材股份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次增资有利于东材股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 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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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注册地址:绵阳市东兴路6 号 注册资本:20,271.9855 万元 成立时间:1994 年7 月5 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塑料材料、化工材料的制造、销售,出口 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科技信息咨询、 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3.8855 99.37%
2、 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 0.59%
3、 117名自然人股东 8.1000 0.04%
合计 20,271.9855 100.00%

二、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的资金。 三、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东材股份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会同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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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徐坚、杨鸣波、马宗桂一致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东

  • 材股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 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增资是确保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

  • 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东 材股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从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增 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 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保荐机构意见:

  • 1、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本次向东材股份的增资行为为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实施措施。

2、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东材股份尽快投入项目建设,提升 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拟提交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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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 金,形成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2011 年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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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东材科技使用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 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增资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拟用超募资金 14,779 万元以东材股份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作为增资价格进行增资,增资 34,210,648 股。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公司本次向东材股份的增资行为为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东材股份尽快投入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 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并拟提交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投资回 报。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东材股份增资实施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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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彬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1 年12 月25 日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意见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 吨电容器用 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 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进行具体实施,总投 资额14,779 万元。

公司拟用超募资金14,779 万元以东材股份2010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32 元/股)作为增资价格进行增资,增资 34,210,648 股,增资比例为17%,增资额中的0.64 元列作资本公积, 其余股东可自愿选择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该议案已经东材股份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徐坚、杨鸣波、马宗桂一致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东材股 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 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坚 杨鸣波 马宗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