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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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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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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5.9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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