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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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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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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

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宗旨
……
第一条 宗旨
……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
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
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董事会参
加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2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按照本
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交有关人员或机构
拟定相应的议案。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长拟定相应的议案。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 第九条 删除
4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
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5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 日和2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10 日和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
(六)会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非由董事长召集的会议应说明情况以及召集董
事会的依据。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
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
7 第十五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
票。
……
第十四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且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8 第十六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
第十五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
免除。
9 第二十二条 决议的形成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形成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
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
2/3 以上同意。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
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
状况、营运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
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
控制措施。
董事会应当制定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担保的管
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担保制度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
10 第三十一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
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
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
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
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
第三十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
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
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
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
11 第三十五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
第三十四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行为指引》、《示范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执行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董事会议事规则》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

本次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