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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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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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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
修订条款如下:
| 修订条款如下: | ||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一条 宗旨 …… |
第一条 宗旨 ……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 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 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董事会参 加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
| 2 |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按照本 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交有关人员或机构 拟定相应的议案。 |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长拟定相应的议案。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 3 | 第九条 | 删除 |
| 4 |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 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
|---|---|---|
| 5 |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 日和2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10 日和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6 |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 (六)会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非由董事长召集的会议应说明情况以及召集董 事会的依据。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 时间熟悉相关材料。 …… |
| 7 | 第十五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 票。 …… |
第十四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且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
|---|---|---|
| 8 | 第十六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 |
第十五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 免除。 |
| 9 | 第二十二条 决议的形成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 |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形成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 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2/3 以上同意。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 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 状况、营运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 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 控制措施。 董事会应当制定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担保的管 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担保制度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会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 |
|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 |
||
|---|---|---|
| 10 | 第三十一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 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 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 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 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 |
第三十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 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 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 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 |
| 11 | 第三十五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 |
第三十四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行为指引》、《示范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执行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董事会议事规则》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 |
本次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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