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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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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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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 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 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于少波先生、唐安斌先生、曹学先生、熊玲瑶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谭鸿先生、何燕女士、 李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谭鸿、何燕、彭宗仁 20161028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 鸿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燕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