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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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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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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年报审计、内控体系建设、重大关联交易、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等方面 提供了重要的审核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双海先生、李非先生、熊玲瑶女士三名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双海先生、钟胜先生、熊玲瑶女士三名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分别是:
(一)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计划的议 案》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与内控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1 年度有关内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案》、《关于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1 年度有关财务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六)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在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 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职能,积极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职,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如期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以此财务 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确定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主审会计师就审计策略、 审计计划,包括审计重点领域进行了汇报,最终确定了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安排。
3、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并对有关账册及凭证补充审阅后,审计委 员会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日期后 事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 4、审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
- 5、评价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 感到满意,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审计时 间充分,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核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上浮 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且关联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李长彬先生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审计部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纰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内控制 度进行规范运作,并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完 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 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为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审计机构评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所有审计委
员会成员将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 按照规范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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