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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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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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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改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谭鸿、何燕、李非 2019 年 8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鸿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燕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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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 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