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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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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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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 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 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报送 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 报送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提出对外信息报送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 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连同 保密提示函一起报送。保密提示函应同报送材料一起列示在 报送文件材料签收清单中,报送的材料签收清单经接收人员 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 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 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 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不得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公 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
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 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