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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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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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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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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 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并提出建议;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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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 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 照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 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或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 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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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 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 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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