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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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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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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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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发展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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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由项目发起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向董 事会办公室提交提案,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提案后提交发展规划委 员会。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提案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 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发展规划委员会全体委 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或会议上作 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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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 定。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 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 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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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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