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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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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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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监事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 注并监督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接受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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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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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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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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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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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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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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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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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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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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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相关监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离职。
上市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 司申请并经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监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监事权利和义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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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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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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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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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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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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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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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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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机关恰当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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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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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众利益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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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监事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必须。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期以出任之日起至任期届满 为止。
第八条 监事选举
股东推选的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更换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由监事会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更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监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
2、监事在任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适当继 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3、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义务或因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出撤换监事的提案,或提请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决定撤换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
第十条 辞职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
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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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应当尽快建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建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职工大会等,选举监事以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未就监事选举作出 决议以前,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监事辞职或者离任,其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2年内仍然 有效。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监事不得擅自离职。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 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权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个人学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性强,廉洁自律,
熟悉公司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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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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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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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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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并报送其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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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监事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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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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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表监事会负责与公司内外联系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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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推举一名监事代其履
行职责。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说明董事 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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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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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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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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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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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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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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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 建议;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
告。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住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在 会议召开2日前送达全体监事。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和期限、事由和议 题、发出通知的时间等。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监事会会议除外。 第十七条 会议出席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如出席会议的监事不足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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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监事会会议应当延期并另行发出通知。
第十八条 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召开方式分为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
第十九条 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表决方式
监事会的表决为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
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释义
本规则所称的“公司”指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指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和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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