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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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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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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

《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 10 万吨 / 年新能源材 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 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 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 及预期的风险。

3、《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 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 处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 议》”)。公司基于潜江市在项目用地、区位、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拟在潜江 市建设 10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经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协

商,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2、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 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计划

乙方采取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在甲方区域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项目占地约 300 亩,计划于 2023 年年 底建成投产。具体事宜以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立工作专班,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维护乙方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水、电、天然气、蒸汽、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配 套。

(3)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和资金 支持。

  • (4)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批复和证照。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由权等权利。

(2)享受国家、湖北省和潜江市现行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照手续,做到依 法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

(4)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 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5)严格按照后续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限、标准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详细 制定《项目投资进度表》提交甲方确定,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个项目 合同约定投资到位;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 方的书面认可。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未取得国家、省、市行政 许可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和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 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 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因国家和湖北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时,致使协议内容需要发生相应变 更,在保证优惠政策连续性的原则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诉讼的权利。

(4)因乙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本协议需经乙方上级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复后方可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 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 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 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 的风险。

  • 3、《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