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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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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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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0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具有框架协议性质,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 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 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投资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 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 险。

3、《投资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一)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德阳—阿坝生态 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签订《投资协议》。公司基于德 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德阿产业园区”)在项目用地、区位、 政策、能耗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拟在德阿产业园区建设 20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

目,经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投 资协议》,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二)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具有框架协议性质,涉及的投资金额尚 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 机构审批,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投资协议》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20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

  •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

  • 3、建设地点:德阿产业园区内

4、建设内容:建设磷酸铁锂 20 万吨、磷酸铁 20 万吨生产线,及厂房、仓 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5、用地规模:计划用地 800 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 选址位于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6、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项目分期实 施:一期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10 万吨磷酸铁生产线,2023 年 10 月建成投 产。二期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10 万吨磷酸铁生产线,2024 年 12 月建成投 产。

() 项目用地

1、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 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2、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3、土地用途变更

项目用地 800 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 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双方责任与义务

  •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 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生产用电使用留存电量,并支持乙方参与全省电力 电价市场交易。

(4)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入园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 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照《德阳市工业项目统筹流转和共建共享管 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15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 于 6 万元/亩。

(2)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 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 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未达到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或因无法正常经

营等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时,土地按照成本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由国有公司 优先回购,且评估资产均不计资金成本(如资金利息等)。

(3)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 工建设,安全评价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投产。

(4)乙方自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 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 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 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 达到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税收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至第六年为税收考核期,甲方每年对乙方进 行税收考核,乙方若年平均税收未达到 6 万元/亩,按 6 万元/亩不足部分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公式为:违约金=(6 万元-考核期内实际亩均税收产出/ 年)×项目用地亩数。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七)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之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具有框架协议性质,涉及的投资金额尚 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 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二)《投资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 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 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投资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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