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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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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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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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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11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474,700.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 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5 号)核准,三泰电子于2014 年10 月21 日完成 配股发行工作,有效认购数量为72,440,237 股,发行价格10.14 元/股,本次新 增股份已于2014 年10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34,544,003.18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212,296.02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12,331,707.1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10 月24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51040002 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 格及平台”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我来啦”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三泰 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4] 第 51040025 号)。

根据该鉴证报告,截止 2014 年 11 月 6 日,我来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175,474,700.87 元提前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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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项目 750,000,000.00 175,474,700.87
合计 —— 750,000,000.00 175,474,700.8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2014 年11 月19 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中662,812,523.77 元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账户),尚未使用。我来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 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75,474,700.87 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014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我来啦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来啦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75,474,700.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我来啦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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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5,474,700.8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4] 第 51040025 号”《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三泰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要求编制。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三泰电子子公司我来啦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同意三泰电子子公司我来啦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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