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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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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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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本次公司子公司我来啦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来啦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我来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5,474,700.87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本次公司子公司我来啦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7 个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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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参股公司—“辰通智能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通 公司”)今年市场拓展顺利并开始进入医疗自助服务领域,同时将加大研发投入 开发医疗自助设备及相关的互联网应用系统,急需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其发展, 加快项目推进,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向其借款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 且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向参股公司辰通公司提供2000 万元借款。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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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宏:

周友苏:

马永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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