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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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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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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泰控股”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 构,对三泰控股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情 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泰控股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16年拟与关联方四川金投金融 电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金融”)、金惠家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金惠家社区”)、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通公司”)、成都 富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富顿”)合计发生不超过16,080万元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3%。关联董事补建、陈延明、夏予柱、 李小毅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关联人 合同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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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占同类业务比 例 |
||||
| 发生金额 | ||||
| 向关联人 | 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65.36 | 0.06% |
| 采购原材 料 |
||||
| 小计 | 100 | 65.36 | 0.13% | |
| 向关联人 | 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43.3 | 0.09% |
| 销售产 | 成都富顿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1,200.77 | 2.53% |
| 品、商品 | 小计 | 1,650 | 1,244.07 | 2.66% |
| 成都富顿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194.75 | 3.08% | |
|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
金惠家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500 | - | - |
| 小计 | 10,600 | 194.75 | 4.70% | |
| 接受关联 | 四川金投金融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1,863.24 | 4.27% |
| 人提供的 劳务 |
||||
| 小计 | 3,500 | 1,863.24 | 4.27% | |
| 四川金投金融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61.13 | 100% | |
| 动产租赁 | 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 - |
| 小计 | 120 | 61.13 | 100% | |
| 四川金投金融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 | |
| 不动产租 赁 |
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 - |
| 小计 | 110 | - | - | |
| 合计 | ||||
| 16,080 | 3,428.55 | - | ||
(三) 本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1-3月,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44.88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6 年1-3 月 |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17.09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成都富顿科技有限公司 | 3.42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成都富顿科技有限公司 | 71.2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四川金投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 | 353.10 |
| 合计 | 444.88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金投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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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3、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30 日
4、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5、经营范围:金融外包服务: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整点清 分处理服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托管服务;自助设备选址、租赁、加钞 处理、维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巡查、值守、维护服务(凭资质 证书从事经营);银行业务流程与知识流程外包、数据处理及信息技术外包、金融 业务咨询外包服务及专业设备技术研发服务、POS 机服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开 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租赁 和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档案中介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与零售(不含无线广播 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 书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气球广告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金投金融为公司参股公司,截止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东三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 29.64%的股权,其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单位:万股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北京天逸希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0 | 22.22 |
| 石河子骏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22.22 |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4.82 |
| 广东三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000 | 14.82 |
| 成都金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00 | 14.82 |
| 其他8名自然人合计 | 1,500 | 11.10 |
| 合计 | 13,500 | 100.00 |
7、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投金融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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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911.61 万元,总负债为 11,126.14 万元,净资产为 13,785.47 万元,2015 年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11,576.59 万元,净利润-328.17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金投金融总资产为 36,135.05 万元,总负债为 23,165.70 万元,净资产为 12,969.35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50.69 万 元,净利润-872.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夏予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同时在金投金融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金投金融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方金投金融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 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 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二) 金惠家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2、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3、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22 日
4、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69 号 1 栋 27 层 2704 号
5、经营范围:其他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房屋中介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企业管 理咨询;票务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工 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卫生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销售医疗器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 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不含图 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 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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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兼散装食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6、金惠家社区为金投金融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惠家社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350.27 万元,总负债为 3,034.50 万元,净资产为 3,315.77 万元,2015 年全年实现 营业收入 156.97 万元,净利润-1,195.19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金惠家社区总资产为 6,512.48 万元,总负债为 3,472.35 万元,净资产为 3,040.13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97 万元, 净利润-275.6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夏予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同时在金惠家社区母公司金投金融担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在金惠家社区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规定,金惠家社区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方金惠家社区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有正 常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 可能性。
(三)辰通智能设备 ( 深圳 ) 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
2、法定代表人:王佳
-
3、成立时间: 2000 年 1 月 21 日
-
4、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西丽南岗第一工业园七栋 1-3 楼
-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触摸屏、多媒体查询一体机、自动柜员机(凭深环批
-
【2005】11452 号经营),软件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
6、股权结构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LINK EFFORT LIMITED | 2,814 | 80.40% |
| 三泰控股 | 686 | 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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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计 3,500 100.00%
7、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辰通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418.40 万元,总负债为 8,214.25 万元,净资产为 4,204.15 万元,2015 年全年实 现营业收入 9,605.39 万元,净利润 198.82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辰通公司总资产为 13,825.91 万元,总负债为 9,461.70 万元,净资产为 4,364.21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348.13 万 元,净利润 160.0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陈延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当选为辰通公司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辰通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方辰通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 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 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四)成都富顿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2、住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 18 号 9 层 9 号
3、法定代表人:周聪俊
- 4、成立时间:2011 年 3 月 28 日
5、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技术服务;金融外包服务;银行自 助设备的清分、加钞处理、远程监控值守服务;维护银行专用机器;电子设备、机 电产品(不含品牌汽车)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广告发布(气球广告除外);网络 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6、股东情况:四川骏逸富顿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富顿 100%股权。
7、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富顿总资产为 6,415.98 万元,总 负债为 5,761.53 万元,净资产为 654.45 万元,2015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7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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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利润-238.1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成都富顿总资产为 5,716.41 万元,总负债为 4,927.53 万元,净资产为 788.88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46.00 万元,净利润 134.4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补建先生之女补翘楚女士及公司董事李小毅先生现任 成都富顿母公司四川骏逸富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规定成都富顿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方成都富顿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 的履约能力,目前暂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 可能性。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 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金投金融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金融外包服务,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办公房屋及设备租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2、公司拟与金惠家社区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客户导流、数据分发及业务推 广 5500 万元。
3、公司拟与辰通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销售金融设备,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办公房屋及设备租赁,不超过 30 万元;采购材料,金额不超过 100 万 元。
4、公司拟与成都富顿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成都富顿销售材料,金额不 超过 1500 万元;客户导流、数据分发及服务,金额不超过 5,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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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计不超过 16,080 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 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 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 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六、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向我们进 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关联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 则进行,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三泰控股 2016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 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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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 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丽君 左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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