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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an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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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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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4] 第 51040026 号
| 目 | 录 | |
|---|---|---|
| 1、 | 鉴证报告·················································································· | 1 |
| 2、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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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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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4] 第 51040026 号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止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 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成都 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止《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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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定向增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 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定向增发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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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4]965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成都 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 股 72,440,23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4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 人民币 734,544,00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 用共计人民币 22,212,296.02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12,331,707.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4] 第 5104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96,987,398.79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配股发行股票( A 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于以‘速递易 ’ 业务为载体的‘ 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 格及平台项目 ’ 的实施与运营。”
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无。
-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
| 1、24小时自助便 | 75,000.00 | 71,233.17 | 71,23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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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民服务网格及平 台建设项目 |
|||||
|---|---|---|---|---|---|
| 合 计 |
75,000.00 | 71,233.17 | 71,233.17 |
4 、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5 、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14,0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从募集 资金专户支付 10,000 万元购买交通银行“日增利 91 天”理财产品。
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9,698.74 万 元人民币,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 -1.40 万元。
6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7 、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 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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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71,233.1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533.0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 |
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533.0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其中:2014年11月 | 11,533.03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或截止日项 目完工程度)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
||||
| 1 | 24小时自助便民服 务网格及平台建设 项目 |
24小时自助便民 服务网格及平台 建设项目 |
75,000.00 | 71,233.17 | 71,233.17 | 75,000.00 | 71,233.17 | 11,533.03 | -59,700.14 | 16.19% | |||
| 合计 | 75,000.00 | 71,233.17 | 71,233.17 | 75,000.00 | 71,233.17 | 11,533.03 | -59,700.14 | 16.19% |
注 1 : 24 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另外,截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75,474,700.87 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瑞华核字 [2014] 第 51040025 号鉴证报告,截至2014 年11 月30 日公司尚有135,474,700.87 元预先投入资金未完成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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