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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y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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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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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经 2012 年 5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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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 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发表意见。
第十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 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 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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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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