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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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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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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 第 13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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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A 座 8-9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 +86(10)88095588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Tel : +86(10)88095588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C 传真: +86(10)88091190 Post Code:100033 Fax : +86(10)88091190
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 第 1391 号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卓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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