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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Dec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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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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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三泰电子本次拟终止电子回单 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114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 1,5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 28.6 元,共募集资金 42,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24.26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39,875.74 万元。
公司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
| 1 | 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 7,270.00 |
| 2 | 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6,018.00 |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187.00 |
| 4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276.80 |
| 合计 | 18,751.80 |
二、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为“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 目”(以下简称“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根据原计划,该项目拟在四川省、 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区自建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网络,计划布放 3,000 台电子回单系统,通过由公司为银行投资布放设备并提供后期检修维护服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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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提供电子回单系统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形成双方分享服务费收益的合作运营 商业模式,项目预定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拟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16 日,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480.71 万 元,其中:使用公司自有设备运营投入金额 475.21 万元,该部分自有资金未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50 万元,占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 0.09% ,余下可以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012.50 万元。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在银行网点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银行网点通过向公司采购电子 回单系统直接向使用客户收费,产生的经济效益比银行收费后与公司共同分成的 合作模式更好。目前,电子回单系统已进入普及时期,是经济发达地区银行网点 的必备设备之一,多数银行已将电子回单系统列入其采购预算中。加之,电子回 单合作运营项目的主要拟合作方中国农业银行上市以后资金充足,多数原拟合作 方均不愿意再采取由公司提供设备与服务、银行收费后与公司共同分成的合作模 式。
为此,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其他银行商谈合作运营事宜,另一方面力争扩大与 现有合作银行的业务规模,在年底银行集中采购的高峰来临前一直未放弃对项目 实施的努力工作,但各银行在有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均未采取合作运营的模式, 鉴于此种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已无法达到可使用状态。
鉴于以上原因,原募投项目已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决定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
(四)终止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较少,其终止实施不会产生投入大量资金无法 收回的风险,不会对募集资金安全性产生影响,且对公司生产运营及持续经营不 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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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的安排
本次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后将产生闲置募集资金 6,012.50 万元,该 笔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明确具体使用用途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 会审议。
(六)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三泰电子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决议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等资料。特发表意见如下:
1 、三泰电子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 、三泰电子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针对市 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对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而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 、本保荐机构对三泰电子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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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毕杰
蒲江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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