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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r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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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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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1] 第 07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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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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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证报告 1
-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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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话:+86(10)88095588 Tel: +86(10)880955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大厦 A 座 8-9 层 Beijing PRC 传真:+86(10)88091190 邮政编码:100140 Post Code:100140 Fax: +86(10)88091190
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713 号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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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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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48 号)核准,本公司以每股 28.60 元 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9,150,000.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429,000,000.00 元。截至 2009 年 11 月 27 日止,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29,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0,242,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98,757,400.00 元,上述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43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募投项目原预计投资总额为 187,518,000.00 元,201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的议 案》,同意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69,949,400.00 元,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合计 为 357,467,400.00 元,剩余募集资金 41,29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0 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总额 10,164,899.51 元;2010 年度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20,000,000.00 元,用超募资金归还贷款 21,290,000.00 元,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1,454,899.51 元。另外,201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用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 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末募集 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316,418,082.02 元(含 2009 年和 2010 年度银行利息净额 4,115,581.5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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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 出,均应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 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 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必须报股东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 内部控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 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09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磨子桥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 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 |
|---|---|---|
| 上海浦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科华支行 | 73030154500001156 | 1,403,927.33 |
| 上海浦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科华支行利多多户 | 73030167330000232 | 16,118,311.04 |
| 上海浦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科华支行定期存款 | 290,000,000.00 | |
| 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磨子桥支行 | 511609017018150227675 | 8,895,843.65 |
| 合计 | 316,418,082.0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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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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