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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8

Ma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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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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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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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子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不同战略阶段设计相适应的薪 酬体系,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设 计遵循以下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必须与公司经营业绩、高 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个人的绩效完成状况密切相关,不同的绩效考评结 果应当在薪酬中量化地体现;

2、内部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合理体现不同层级、不 同职系、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价值差异;

3、外部竞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水平在行业中具备竞 争性。董事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独立的高端人才引 进方案;

4、经济性原则:董事会在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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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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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维护股东利益;

5、可操作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设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兼顾操作的便利性。

第二章 职能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的职能机构,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修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 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本办法实施状况。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薪酬核算、管理工作: 类比地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资调查,协助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及年度超目标激励核算,完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派的其他工 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薪、福利补(津)贴、权益类 奖励、股权激励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年薪的定义:董事会核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 酬, 包括基本年薪、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三部分。

1、基本年薪:体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技能以及所在岗位的内在 价值,反映其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承担的责任大小,具有一定的保障性; 2、绩效工资:是为了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完成预定目标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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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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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性薪酬。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公司根据 年度预算确定月度考核及年度个人KPI 或团队KPI,根据月度考核情 况及年度KPI 完成情况兑现其绩效工资。

3、基本年薪+月度绩效工资=年薪标准。

第八条 权益类奖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对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权益类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福利和补贴: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应享有的基本福利、 补贴和公司专项福利、补贴。

第十条 股权激励:具体办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暂行 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一条 年薪的标准及发放: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上年度公司经营 状况、同行业企业对标分析、上年度KPI 考核得分、年度预算目标设 定等因素,在每年年初时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报董事 会批准;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及月度绩效按月考评发放。

  •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

  • 1、绩效工资形式:月度绩效+年度绩效相结合

  • 2、绩效工资标准:

月度绩效工资标准=年薪标准/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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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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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工资标准=年薪标准*10%

3、考核方式: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月度考核并结合年 度KPI 指标实施考核;董事会每年初与股份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KPI, 总经理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年度KPI,按月与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次月 月度考核指标;年度内KPI 可根据公司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修改;

4、考核原则:

(1)月度绩效:月度结束后,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考 核结果确定其月度绩效工资;月度考核及年度KPI 分值在60 分(含) 以上时,按比例兑现其绩效工资,月度考核分值在60 分以下时,取 消绩效工资。

(2)年度绩效: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KPI 得分(年度绩效得分上不封顶)结算其年度绩效工资;年度 KPI 分值在60 分(含)以上时,按比例兑现其绩效工资,年度KPI 分值在60 分以下时,取消绩效工资。

若年度目标因实际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经批准后向下调整时,年度 KPI 得分以100 分封顶。

(3)安全事故考核:发生安全工亡事故,事故所属公司总经理 年度绩效取消;子公司发生工亡事故时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 效扣减50%。

5、绩效工资的发放:

  • (1)年度绩效根据年度KPI 得分情况年度发放;

  • (2)月度绩效按月度考核得分情况月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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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权益类奖励及股权激励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因工作调动、合同到期、经同意辞职等正常原因离开 管理岗位者,按实际在岗月份考核计发基本年薪和月度绩效工资;经 离任审计后按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和个人KPI 完成情况计发个人绩效 工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擅自离职等非正常原因离开岗位者,终止 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的发放;正常辞职及解约未满完整会计年度、被 辞退离开公司的,取消当年度权益类奖励。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时,按其最高职务计算薪 酬,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财务 部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均采取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低 为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 参考依据;(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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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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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 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修改后的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 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拟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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