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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Feb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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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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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 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暨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号)。计划自减持预披露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罗丽华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本公司股份4,523,7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933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9,697,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0000%)。合计减持 不超过14,221,2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9329%,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 舍五入导致);李辉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2,800股(占本公 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150%);缪银兵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20,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41%);饶红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本公司股份34,4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71%)。

近日,公司收到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 兵先生、饶红女士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1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罗丽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2月20日 9.55 4,523,700 0.9330%
大宗交易 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1日 9.60 9,697,500 2.0000%
李辉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2月20日 9.44 72,800 0.0150%
缪银兵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2月20日 9.46 20,000 0.0041%
饶红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2月20日 9.50 34,400 0.0071%

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罗丽华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罗丽华女士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价格区间为 9.45 元/股-9.75 元/股;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 9.07 元/股-9.87 元/ 股;

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授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李辉先生减持价格区间为 9.41 元/股-9.47 元/股; 缪银兵先生减持价格为 9.46 元/股;饶红女士减持价格为 9.50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罗丽华 合计持有股份 75,219,778 15.5132% 60,998,578 12.58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804,945 3.8783% 4,583,745 0.94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414,833 11.6349% 56,414,833 11.6349%
李辉 合计持有股份 291,325 0.0601% 218,525 0.04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831 0.0150% 31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8,494 0.0451% 218,494 0.0451%
缪银兵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 0.0165% 60,000 0.01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 0.0041%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 0.0124% 60,000 0.0124%
饶红 合计持有股份 137,800 0.0284% 103,400 0.0213%

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50 0.0071% 5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350 0.0213% 103,350 0.0213%

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永 忠先生、罗全先生、罗永清先生、钟智刚先生、钟海晖先生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26.5250%; 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不是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增持时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 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罗丽华女士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在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相关 股东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 成的告知函》。

3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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