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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p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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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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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25 号
证券代码: 002272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4 月 20 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润 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 1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 14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8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6.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1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00,000.00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 [2012] 京会兴 验字第 01010042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用于风电液压润滑冷 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9 日),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可节省利息 支出约 600 万元(按 1 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 计算)。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过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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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24 日止。
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9,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将 9,500 万元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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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川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风险投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 法律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川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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