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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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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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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 “ 《激励计划草案》 ”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事项。
二、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 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李光金
王运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