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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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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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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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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精神,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关联方罗丽华、钟利钢、罗全、唐淑英、罗永忠、罗金玉、罗永清、曾莉 红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186 号、天府一街695 号1901 号中环岛物业作 为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此次拟租赁物业的租金参照当地 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打造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营销服 务中心办公场地。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稳定发展,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 打造专业、高效的营销服务团队,提升服务效率与响应速度,提高客户满意度,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关 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钟海晖回避了表决,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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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