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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CRU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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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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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页

附件: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 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3—6 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 010-82250666 传真 :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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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6 )京会兴内鉴字第 01010006 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5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随2015 年度年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 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 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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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规定于2015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傅映红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时彦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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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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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四 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润(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 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 性、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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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 B、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 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 E、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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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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