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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Jun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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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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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赫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森赫股份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 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 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 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 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 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 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森赫股份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颂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