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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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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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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 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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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七)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的;

(九)国家公务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 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 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公司, 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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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下 列职权:

  •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或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运用资产所 作交易等事项(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中享有以下权利,并签署有 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超过上条规定限额的公司运用资产作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发生的任 何“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 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 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对分管 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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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 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财 务总监应保持其完全独立性,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法律、经营、管理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 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勤勉和忠实的义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 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未实现既定的考核目标,或者董事会认为其不能满足继 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需要,董事会可以在总经理任期届满之前对其进行解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决策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该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情 况下立即向董事长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 被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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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被行政检查部门或纪委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 (五)发生以下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

  • 1、单笔亏损可能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 2、累计赊销金额达到3000万元;

  • 3、应收账款单笔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逾期30天;

  • 4、计划内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重大建设方案确定、实施、变动;

  • 5、中层及以上人员、核心岗位人员变动;

  • (六)其他会给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月度例会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 托1名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主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 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上月工作的完成情况、本月有关公司发展、经营、 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例会于每月12日前召开,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四)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 进行落实、催办。

(五)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 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1日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并向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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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会议材料。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长提议时,可随时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 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程序,每 个部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审时度势、 权衡利弊后作出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若决议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 权限范围内,该决议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由总经理办公室督办;若决议事项超 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范围,总经理应将有关议案提交上级机构审议批准。

第五章 总经理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与董事会的战略方针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各事项坚决执行;

(三)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本细则履行职责,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五)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八)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得有损害公司、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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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 会期间须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的方式是向董 事会或董事长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和季度报告,均应由总经理办公例会讨论通过。内容应包括:

  • (一)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 (三)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 (四)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五)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 (六)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 者激励机制。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与奖惩,具体考核与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当进 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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