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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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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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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核查意见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东吴证券 )作为森赫电梯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赫股份 、 公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9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11.7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 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4,537.79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分别 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投项目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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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 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33100080201000006391 |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 线建设项目 |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 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33100080201000006409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 小微专营支行 |
91030122000013059 |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银行账号: 91030122000013059)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 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练市支行与外 部公司签署的协议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 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东流先生重新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专户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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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以加强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 东流先生重新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强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赫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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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森赫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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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颂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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