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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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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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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东吴证券 )作为森赫电梯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赫股份 、 公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9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11.79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 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4,537.79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74.00 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33,997.38 万元,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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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
| 1 |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954.73 | 16,954.73 | 14,000.00 |
| 2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232.28 | 7,232.28 | 2,800.00 |
| 3 |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9,810.37 | 9,810.37 | 5,200.00 |
| 合计 | 33,997.38 | 33,997.38 | 22,000.00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 1 |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000.00 | 3,858.44 |
| 2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800.00 | 156.27 |
| 3 |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200.00 | 2,099.59 |
| 合计 | 22,000.00 | 6,114.30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日期(调整后) |
|---|---|---|---|
| 1 |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自项目建设起12个月 | 自项目建设起36个月 |
| 2 |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自项目建设起18个月 | 自项目建设起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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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建设过程因 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生产及研发检测用设备合同的洽谈、确认与签署、采购、 运输、安装及调试相应滞后,部分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 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计划 将“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自项目建设起 36 个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电梯 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进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两个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自项目建设起 36 个月。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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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 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赫股份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荐机构对森赫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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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颂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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