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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15, 2022

56012_rns_2022-12-15_c578bae2-7328-4d2a-92fa-c79ac1c4ba9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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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 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 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的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有效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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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华 陈 刚 王黎明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