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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r Elevato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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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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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50号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BDO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 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frac{3}{\beta}$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sqrt{2}$

$(-)$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96.66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3.9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117,901.31 元, 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77.879.25 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22.06 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资 金于 2021年8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left(\square\right)$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2, 117, 901. 31
减: 各项发行费用 45, 377, 879. 25
募集资金净额 216,740,022.06
减: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 319, 328.85
减: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4,472,743.92
减: 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341,528.62
加: 以前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643,644.82
加:2023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5,152,025.6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5,402,091.18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quiv$ .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 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1年9月28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 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 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 签署的协议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 行南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 公司已于 2022年 12月 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 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overline{(-)}$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3年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 月31日存放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营销维保服务
州练市支行 19115701040015575 网络建设项目 25,728,547.01
电梯智能制造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080201000006391 生产线建设项 102,188,721.90
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截至 2023年12
月 31 日存放全额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080201000006409 企业技术中心 27,484,822.27
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155,402,091.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equiv)$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 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55,402,091.18元, 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专项报告 第3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自项目建设起36个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ì 导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674.00 本报告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534.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7,313.3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己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16,954.73 14,000.00 282.06 4,468.75 31.92 自项目建设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232,28 2,800.00 13.48 180.01 6.43 自项目建设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9,810.37 5,200.00 238.61 2,664.59 51.24 自项目建设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3,997.38 22,000.00 534.15 7,313.35
合计 33,997.38 22,000.00 534.15 7,313.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公司前期对募投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但是, 电梯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进度整体相对缓慢,主要系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外部宏观环境变化、技术发展水平、设备采购条件、市场经营策略变化等。公司出
于谨慎性的考虑,同时坚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理念,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整体投入规模不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以前年度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319,328.85 元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083,289.55
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1247

  •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仅供出报告使用

其他无效

  •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应当向财 $\overline{4}$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mathbb{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