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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C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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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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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 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包括在公司领薪的全体非独立董事,适用本制 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首席 技术官、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具体数额进行发放,不按照本制 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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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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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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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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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核;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基本年薪主要考虑集团员工的年平均收入、公司经营业绩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岗位相对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九条 考核年薪反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的贡献程度, 考核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战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战略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 核目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考核目标为基础,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的绩效考核系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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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考核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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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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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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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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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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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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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行业同职业薪资增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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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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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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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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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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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及取得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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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临时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的发放: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考核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第六章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 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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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时亦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 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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