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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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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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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岳先进”) 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履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为李洪辉先生、黎国鸿先生、刘华 女士三位。
鉴于本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H 股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 19A.18(1)条的规定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黎国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对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李洪辉先生、刘华女士、黎国鸿先生。
李相民先生(离任): 男,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 光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1989 年 2 月至 1990 年 9 月, 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联合公司技术部工程师;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北京 理工大学光电工程系博士后研究;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
光电工程系副教授;1999 年 10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英国萨里大学物理系博士 后研究;2002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光电学院教授;2020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兼任天岳先进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离任前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任职,并在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李相民(离任) | 1 | 1 | 1 | 0 | 0 | / | 1 |
2 、会议表决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 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募 投项目建设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提供专业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 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
2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3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 4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
5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同时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H 股发行并上市审 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机构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境外审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 与诚信状况良好,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允原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6 、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事项。财务负责人游樱 女士自 2024 年 9 月任职以来,履职情况稳定,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7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任期内,本人、黄振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相关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相关辞任事项已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及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为填补董事辞任后的职位空缺,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婉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黎国鸿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披露的《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事项,现有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正常。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任期内,不存在上述事项的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卸任,本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 员会职务。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原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 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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