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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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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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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岳先进") 的独立董事, 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为李洪辉先生、李相民先生、刘华 女士三位。

鉴于李相民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9A.18 (1) 条的规定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2025 年 2月19日,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黎国鸿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 对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李洪辉先生、刘华女士、黎国鸿先生。

李洪辉先生: 男, 1964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 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高级经济师。1990年8月至1998年6月, 历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工业交通司综 合处主任科员、工业交通司综合信息处副处长; 1998年6月至2000年3月, 任 财政部经济留易司工业处副处长、工业一处副处长:2000年3月至2007年1月, 历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计划投资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处处长、环境与资源处处 长: 2007年1月至2014年8月,任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2014年8月至 2018年2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 2月至 2018年8月,任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副主任; 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10月,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 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深圳市梦网控股 发展有限公司顾问: 2022年6月至今,任北京中财宝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兼任天岳先进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在审计委员会任职主 任委员 (召集人)。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管理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 2次股东大会。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洪辉 Q 9 6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会议表决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二) 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其中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8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 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 会议、战略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监 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 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个 人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 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 幕投项目建设讲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 提供专业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 积极沟通, 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 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 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报告期内,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控制 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6、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3月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 Teo Nee Chuan(赵汝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 Teo Nee Chuan (赵汝泉) 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任公司首席财 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2024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游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优化成本核算, 精确反映公司 经营业绩,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上线实施 SAP ERP 系统,并将公司原材料 发出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自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 2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2月29日,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4年3月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 Teo Nee Chuan (赵汝泉)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 Teo Nee Chuan (赵汝泉) 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 辞任公司首席财 务官(财务负责人)职务。2024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游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 公司推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按计划完成了首次 授予事项。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认为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期激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继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洪辉至一节为多

日期: 2025年 3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