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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Jan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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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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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234 证券简称:天岳先进 公告编号: 2025-004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宗 艳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参与表 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董事 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 H 股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 H 股上市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 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 (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

资者发行及配售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 H 股上市后将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H 股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 H 股 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 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 《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 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规模

根据 H 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 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 在未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形下,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 15%的 H 股;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 H 股发 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 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 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 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 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定价方式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及境外投资者的情况下, 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可比公司 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对象

本次 H 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含港澳台、 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 其他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 额认购的倍数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 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

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中签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 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 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 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 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 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 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 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 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 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 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 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 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 H 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 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商标律师费用、 制裁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 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

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 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11.1 本次 H 股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 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 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商标律师、 制裁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 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 机构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 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 H 股上市需 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11.2 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 H 股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 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 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 H 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 H 股上市的 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 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 H 股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准文件,则决议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H 股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 H 股 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 H 股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 于):持续扩张国内外 8 英寸或更大尺寸衬底产能,提升现有产能的生产效率; 加强技术研发,保持创新领先性,丰富产品组合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之后,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出现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 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 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备案/审核批准过程中项目备案/审批 及投资进度、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 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 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 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公司本次 H 股上市 所募集资金用途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 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 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 H 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 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 H 股 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 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和金额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任何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一切与 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其他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协调人聘用公告及发行及配 发结果公告)。

2、具体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追认、起草、 签署、递交及刊发(如适用)、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 H 股上市有 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协议、 任何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 适用)、合规顾问协议、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者协议)、H 股股份 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承销协议、定价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 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商标律师、制裁律师、内控 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收款银行、背 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等)、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 议、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下的要求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及递交相关文件及其 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承诺、契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 盖公司公章;委任保荐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境外会计师、商标律师、制裁 律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股 份过户登记机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事 宜相关的中介机构;核证、确认、通过及签署本次 H 股上市所需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向保荐人及境内外律师出具的各项确认函、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盈 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招股说明书、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电 子表格、董事会决议、备案报告、承诺函、备查文件、展示文件等);起草、修 改、批准、签署、递交、定稿/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 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如有基石投资 者,批准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基石投资有关的协议;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 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以及/或者香港证监会出具 承诺、声明、确认以及授权;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

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代表公 司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它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进行 沟通;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向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 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董监 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以及其他与本 次 H 股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H 股上市方案,批准、起草、修改、签署 并向本次 H 股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 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申请、备案、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 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 书);签署、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出具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 1 点至第 3 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 A1 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与 A1 表格一并递交的文件,及相关豁免申请函)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 括代表公司向联席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 并对 A1 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代表公司批准向联席保荐人就 A1 申请 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

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 市指引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草稿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 A1 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果香港联 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 承诺、声明和确认):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 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上市 规则》的全部规定;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 用规定;

(aa)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 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 A1 表格及随表格 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b)如情况出现任何变化,令(i)A1 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 载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 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公司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 9.11(37) 条规定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d)按照《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 文件;及

(e)公司会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 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授权(在未征得香 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前,该授权不可通过任何方式改变或撤销,且香港联交所 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该等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 香港证监会存档:

(a)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 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 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档 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 会存档;公司亦需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身 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 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 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b)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1) 及 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 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与上市申请的副本、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合称 为“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 (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 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 存档;

(c)公司确认,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 交所不时指定;及

(d)公司亦须承认,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 港联交所不时指定。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 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 署以上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秘书 之间的服务合同或类似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6、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事务, 并签署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与 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或其 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备案申请、上市申请表及其它资料和文件(包 括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等其它呈交文件、 并授权香港联交所就上市申请及其它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事情向香港证监会

提供及递交任何资料和文件。

7、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拟于上市日生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 公司治理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 H 股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外上市监管要 求及股权结构、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 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 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 H 股上 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有关 事宜。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 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8、办理本次 H 股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 和办理包括《上市规则》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事宜。

9、根据国内外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备案文件,对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施, 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 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根据《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 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

11、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 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 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 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 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12、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 所有其它事宜。

13、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 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 关文件。

14、于授权有效期间,上述授权涵盖因原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03 条过 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根据《上市 规则》要求须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长(董事 长亦可转授权)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之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发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 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8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 H 股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 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H 股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如有)项下 H 股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亦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 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董事及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调整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的要求, 现确认公司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宗艳民先生、高超先生

非执行董事:邱宇峰先生、方伟先生、王欢先生、李婉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洪辉先生、黎国鸿先生、刘华女士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

起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根据《上市规则》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联席公 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 沟通渠道。聘任及委任人选如下:

《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梁秀芳、王俊国

  • 《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宗艳民、梁秀芳

《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梁秀芳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及委任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 人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公司通过香港联 交所聆讯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的委任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相关规定向香港 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同意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董事会授权人士亦可转授权)及联席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 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 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 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 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 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直至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 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董事会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 公司章程(草 案) >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基于本次发行 H 股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定了本次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天岳先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山东 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 H 股上市事项,根 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 H 股上市实 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 H 股上市完成后, 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 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 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 H 股 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以及《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山东天岳先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 作制度 > 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 H 股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 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

根据本次 H 股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形成草案。

序号 制度名称
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5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6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9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11 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证券交易及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12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其中上述第 1-4 项制度,9-12 项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 5-8 项制 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 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 H 股上市事项,根 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 H 股上市实 际情况,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 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发行境外上 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以及同步披露的 相关制度文件。

本议案第 5-8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上海天岳”)增资 5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上海天岳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增加至 9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 上海天岳 100%股权,上海天岳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