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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Feb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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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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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宗艳民先生、 高超先生、邱宇峰先生、黄振东先生、方伟先生、王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洪辉先生、 李相民先生、刘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血显 赵 显:
日期:2024年 2 月 | 日
(本页无正文, 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相民: 子子
日期: 2024年 2 月 | 日
(本页无正文, 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overline{6}$ 韩 力:
日期: 2024年 2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