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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Aug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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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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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77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05,175,2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04,953,0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05,175,200 股增加至 157,651,712 股,注册资本拟 由人民币 10,517.52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765.171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因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六条第十九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17.5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0,517.52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65.171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5,765.1712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的相关规定,为健全公司治理 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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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一百〇四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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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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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中 | 独立董事占多数 | 并担任召集人, | |||||||
|---|---|---|---|---|---|---|---|---|---|
| 审计委 | 员会的召集人为 | 会计专业人士。 | |||||||
| 董事会 | 负责制定专门委 | 员会工作规程 | |||||||
| 规范专 | 门委员会的运作 | 。 | |||||||
| 超过股 | 大会授权范围 | 的事项应当提 | |||||||
| 交股东 | 会审议 | , | |||||||
| 。 |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位担 | 在公司 | 股股东实际 | 制人单位担 | |||
| 第一百三十 | 除董事以外其 | 、务的人员 | 得 | 除董事 | 、监事以外其他 | 务的人员 | |||
| 职,不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相 关手续。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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