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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Dec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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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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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7-062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公司本次向4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7,646,000 股的0.8962%。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27.00 元。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并上市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 个月内为限售 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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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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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净利 润增长数值均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以2014 年至2016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以2014 年至2016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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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年度VES(价值评估体系)考核结果评定
-
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情况。
-
只有在上一年度VES(价值评估体系)考核评估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
-
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
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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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及以上:解除当期全部额度(即被授予股份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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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以下: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拟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为 56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00 元/ 股。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原 562 名激励对象中有 154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62 名变更为 408 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变更为78.55 万股。本次授 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数量如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份)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
|---|---|---|---|---|---|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王德明 | 董事 | 14.40 | 18.33% | 0.1643% |
| 2 | 咸海丰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0.40 | 0.51% | 0.0046% |
| 3 | 魏星 | 副总经理 | 0.20 | 0.25% | 0.0023%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合计【405】人) | 63.55 | 80.90% | 0.7251% | ||
| 合 计 | 78.55 | 100.00% | 0.896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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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60010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情况进行审验,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408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85,5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 伍仟伍佰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合计以货币形式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1,208,500.00 元(大写:贰仟壹佰贰拾万捌仟伍佰元整)。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总股本为87,646,000 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1,500.00 元, 股本 人民币 88,431,50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8.55 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流通股 | 65,734,500.00 | 75.00% | 785,500.00 | 66,520,000.00 | 75.22% |
| 无限售流通股 | 21,911,500.00 | 25.00% | — | 21,911,500.00 | 24.78% |
| 总股本 | 87,646,000.00 | 100.00% | 785,500.00 | 88,431,50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7,646,000 股增加至 88,431,5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持有公司股份 26,631,911.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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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30.39%;本次授予完成后,吴飞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占公 司新总股本总额的 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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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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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88,431,500.00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63 元/股。
-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前 6 个 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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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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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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