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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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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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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 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56.523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思特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 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0-078)。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9)。

5、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48.17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考核
归属100%
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层面考核
归属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
2、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归属期 2021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
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根据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8.3514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523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和《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王德明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 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