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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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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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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的股利分配应本着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 则,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状况、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制定持 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的方式进 行股利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果公司会计年度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如果由于 公司业绩、规模增长快速等原因,导致董事会认为公司规模与股本规模、股票价 格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5、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股利应当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 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包括为公司的发展而进行产能扩产

项目建设,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及调整

1、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

股利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且需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监事 分别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多 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2、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股利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的股利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需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 事及过半数监事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未分配股利的原因、未用于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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