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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Apr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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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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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盛鸿祥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 2,230,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2%)的特定股东北京中盛华宇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
持有公司 1,417,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的特定股东北京天益瑞泰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4,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
持有公司 1,34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2%)的特定股东北京宇贺鸿祥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持有公司 1,31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9%)的特定股东北京中盛鸿祥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 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华宇”)、北京天益 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益瑞泰”)、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贺鸿祥”)和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鸿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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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持有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无限售流 | 实际可流 |
|---|---|---|---|---|---|
| (股) | 通股数量 | 通数量 | |||
| (股) | (股) | ||||
| 中盛华宇 | 特定股东 | 2,230,150.00 | 2.52% | 2,230,150.0 | 2,230,150.0 |
| 0 | 0 | ||||
| 天益瑞泰 | 1,417,650.00 | 1.60% | 1,417,650.00 | 1,417,650.00 | |
| 宇贺鸿祥 | 1,341,600.00 | 1.52% | 1,341,600.00 | 1,341,600.00 | |
| 中盛鸿祥 | 1,315,600.00 | 1.49% | 1,315,600.00 | 1,315,600.00 | |
| 合计 | -- | 6,305,000.00 | 7.13% | 6,305,000.00 | 6,305,000.00 |
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股东。根据《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盛华宇减持计划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方式取得的股份。
-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 55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3%。
-
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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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天益瑞泰减持计划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 354,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0%。 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三)宇贺鸿祥减持计划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方式取得的股份。
-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 33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8%。
-
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四)中盛鸿祥减持计划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 3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7%。 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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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五)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 中盛鸿祥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德明、咸海丰、魏星承 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7 年8 月13 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担任监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立勇、孙永胜、张景松、廉慧承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之日,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及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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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 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盛华宇、天益瑞泰、 宇贺鸿祥、中盛鸿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通过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等4 家有限合伙企业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股份限售 及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4、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盛华宇《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天益瑞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宇贺鸿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中盛鸿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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