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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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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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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 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无限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实均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分别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为 2 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0.32%, 全部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 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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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实际 发生额为人民币 2,908.57 万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8.57 万元予以置换。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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