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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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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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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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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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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第二章 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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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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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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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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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其职务;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务,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务的,任何一名委员均有权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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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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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失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等原因而导致委 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按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选新的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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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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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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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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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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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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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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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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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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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战略发展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必要时,战略发展委员 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对相关事项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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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如下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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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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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一年度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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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一年度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方案或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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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执行计划及其调整、完善、修订或重新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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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年度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的方案草案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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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委员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召集临时会议:
一 ( ) 公司拟调整、完善、修订或重新制定长期发展战略;
- (二) 公司发生本细则第八条第(二)至第(四)项有关事项,须战略发展委员会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时;
(三)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四)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会 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 字。
第十四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和三日由会议召集人 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根据会议主持人的安排介绍有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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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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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内容,应当在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以工作 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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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 性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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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委员代为出席的授 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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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列席委员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对于会议所议事项或其他相关 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上述人员不得泄露或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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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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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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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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