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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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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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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于2018 年2 月9 日出具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8]226 号)相关 修改建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110000004633422。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33062121U。
第八十
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充分披露
征集股东投票权信息,不对股东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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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做限制性要求。
第一百
六十五
条第
(七)款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在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多渠道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在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多渠道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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