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Oct 26, 2017
55590_rns_2017-10-26_07237127-10c9-44c3-936c-8af749b506c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更加有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 公司业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制定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 该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思特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顺利进行,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日常和年度工作交付进行评估,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交付水平紧 密结合,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实现公司战略。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 数据的搜集整理,考核结果评估和汇总,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
-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净利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增长数值均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以2014年至2016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以2014年至2016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年度 VES(价值评估体系)考核结果评定 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情况。
只有在上一年度 VES(价值评估体系)考核评估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 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
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1、合格及以上:解除当期全部额度(即被授予股份总数的 50%);
-
2、合格以下: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 年和 201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年考核一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经营管理体系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据,判断是否符合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运营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形 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并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当在考核结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以及其上级主管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运营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沟通 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公司运营部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归档。
(二)绩效考核资料保管期为自考核结束后三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考核 资料,由公司运营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