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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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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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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原帕斯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原帕斯”)分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 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期限内授 信额度循环使用。思原帕斯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飞舟 先生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反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反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思原帕斯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借款合同》。中关村担保与思原帕斯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为思原帕斯 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飞舟先 生就上述担保事项与中关村担保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 担保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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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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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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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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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担保的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已经或者即将订立的业务协议项下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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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中长期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期限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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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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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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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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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保证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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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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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担保受益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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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务人: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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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 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及反 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 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 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 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业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 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
的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 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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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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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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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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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
-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2,50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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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原帕斯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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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关村担保与思原帕斯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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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吴飞舟先生与中关村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