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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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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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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230,436.0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58,876.06 元,共计 19,789,312.1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号)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75,492,3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8.03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606,203,763.2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34,453.7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4日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7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8,732,866.87元(包含利息29,103.65元及尚未划转的部 分发行费用2,569,309.43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9,230,436.0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截至20221231
日以自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
PaaS平台技术与应
用项目
303,213,100.00 204,098,112.88 11,699,345.80 11,699,345.80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
项目
233,813,200.00 149,436,459.30 4,294,140.24 4,294,140.24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
183,287,900.00 106,988,362.49 3,236,950.00 3,236,95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35,611,519.12
总计 870,314,200.00
596,134,453.79

19,230,436.04
19,230,436.04

同时,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558,876.06元,本次 将一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230,436.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230,436.0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8,876.06元, 共计19,789,312.1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79号),对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鉴证结 论为:思特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特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79号);

5、保荐机构财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