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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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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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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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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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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2 特别提示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9 一、发行类型........................................................................................................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9 三、发行方式...................................................................................................... 12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2 五、发行数量...................................................................................................... 12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3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3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4 九、新增股票登记托管情况.............................................................................. 14 十、发行对象...................................................................................................... 14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6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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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8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9 三、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2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0 第五节 财务信息分析 ....................................................................................... 22 一、主要财务数据.............................................................................................. 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5 二、发行人律师.................................................................................................. 25 三、审计机构...................................................................................................... 25 四、验资机构...................................................................................................... 26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7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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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28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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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发行股数:75,492,374 股
-
2、发行后总股本:327,133,62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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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8.03 元/股
-
4、募集资金总额:606,203,763.22 元
-
5、募集资金净额:596,134,453.7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股票预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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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上市数量:75,492,374 股
-
3、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
-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
4、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 股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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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发行人/思特奇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 |
指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保荐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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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SI-TECH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33062121U |
| 注册资本 | 251,640,675.00元 |
| 实收资本 | 251,640,675.00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飞舟 |
| 成立日期 | 1995年12月25日 |
| 股票上市时间 | 2017年2月13日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思特奇 |
| 股票代码 | 300608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4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4层 |
| 邮政编码 | 100086 |
| 董事会秘书 | 咸海丰 |
| 电话 | 010-82193708 |
| 传真 | 010-82193886 |
| 网址 | www.si-tech.com.cn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 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的软件开发子行 业(65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公司归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主营业务 | 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技术平台、云和大数据的智能产品 和运营服务,主要包括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客户关系管理、计费、 业务保障、移动互联网、云和大数据等核心业务系统;为城市数 字经济中台、人工智能、企业云、产业互联网、智慧旅游、智慧 园区等领域提供核心业务系统建设、运营及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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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告。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由于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告。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 复有效期届满日。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 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公告。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 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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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 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告。
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告。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 日。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 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告。
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了《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告。
(三)发行过程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 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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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82 名,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前 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 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32 家。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82 名投资者 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自本次《发行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 发行簿记前(即 2022 年 12 月 8 日 8:30 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 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 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9 名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具体 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4 | 陈蓓文 |
| 5 | UBSAG |
| 6 | 庄丽 |
| 7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9 |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经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 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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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2 年 12 月 8 日 8:30-11:30), 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现场见证,主承销商共收到 4 名投资者提交的《北京 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报价单》(以下简称《认 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及相关附件,为无效报价;其余 3 名投资者均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3 | 11,600 | 不适用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92 | 5,400 | 不适用 |
| 3 |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8.10 | 55,000 | 是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6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7.15 元/股。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 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03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 7.15 元/股的 112.31%。
五、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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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本数), 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492,374 股(含本数)。拟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募集 资金总额/发行底价,且由于本次发行审核通过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以及“思特转债”(债券代码:123054)转股,公司的总股本由《北京思特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 209,910,067 股增加至报送本次发行方案时的 251,641,248 股,拟发行数量上限相 应从 61,464,927 股(含本数)增加至 75,492,374 股(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上限未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5,492,37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6,203,763.2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10,069,309.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 元。
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 序号 | 费用类别 |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9,000,000.00 |
| 2 | 会计师费用 | 235,849.06 |
| 3 | 律师费用 | 613,207.54 |
| 4 | 印花税 | 149,033.61 |
| 5 | 发行登记费 | 71,219.22 |
| 合计 | 10,069,309.43 |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6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止,财 信证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606,203,763.2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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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14 日,财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7 号),思特奇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203,763.2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069,309.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34,453.79 元。其中:股本为 人民币 75,492,374.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520,642,079.79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票登记托管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完成,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十、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配售结果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 1 |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68,493,150 | 549,999,994.50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999,224 | 56,203,768.72 | 6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1、华创阳安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名称 |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5700838787Q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 号楼3 层301-2 |
| 注册资本 | 226,142.36 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陶永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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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 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 获配股数(股) | 68,493,150 |
| 限售期 | 6 个月 |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财通基金 | 管理有限公司 |
|---|---|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6,999,224 |
| 限售期 | 6个月 |
(三)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认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 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承诺认购对象的资 金来源以及本次认购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认购对象所在行 业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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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亦无关于未来交 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1 号)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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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 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 邀请书》、《认购报价单》、《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 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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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思特奇;股票代码为:300608;上市地点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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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数(股) | 股东性质 |
|---|---|---|---|---|---|
| 1 | 吴飞舟 | 74,782,405 | 29.72 | 56,086,803 | 境内自然人 |
| 2 | 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32,430 | 1.7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3 | 王剑 | 2,708,200 | 1.08 | 境内自然人 | |
| 4 | 姚国宁 | 2,537,694 | 1.01 | 境内自然人 | |
| 5 | 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4,443 | 0.59 | 境内一般法人 | |
| 6 | 徐正 | 1,359,000 | 0.54 | 境内自然人 | |
| 7 | 王杏华 | 1,206,800 | 0.48 | 境内自然人 | |
| 8 | 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1,416 | 0.45 | 境内一般法人 | |
| 9 | 郭旭 | 1,120,598 | 0.45 | 境内自然人 | |
| 10 | 赵晓岩 | 888,000 | 0.35 | 境内自然人 | |
| 合计 | 91,560,986 | 36.39 | 56,086,80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出具 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数(股) | 股东性质 |
|---|---|---|---|---|---|
| 1 | 吴飞舟 | 74,782,405 | 22.86 | 56,086,803 | 境内自然人 |
| 2 |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68,493,150 | 20.94 | 68,493,150 | 境内一般法人 |
| 3 | 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4,332,430 | 1.32 | 境内一般法人 | |
| 4 | 王剑 | 2,732,800 | 0.84 | 境内自然人 | |
| 5 | 姚国宁 | 2,537,694 | 0.78 | 境内自然人 | |
| 6 | 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494,443 | 0.46 | 境内一般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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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数(股) | 股东性质 |
|---|---|---|---|---|---|
| 7 | 徐正 | 1,359,000 | 0.42 | 境内自然人 | |
| 8 | 王杏华 | 1,208,800 | 0.37 | 境内自然人 | |
| 9 | 郭旭 | 1,200,598 | 0.37 | 境内自然人 | |
| 10 | 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131,416 | 0.35 | 境内一般法人 | |
| 合计 | 159,272,736 | 48.69 | 124,579,95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份登记在其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本次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无进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 形。
三、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 |
本次发行后 (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 |
本次发行后 (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56,086,803 | 22.29% | 131,579,177 | 40.22%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95,554,445 | 77.71% | 195,554,445 | 59.78% |
| 股份合计 | 251,641,248 | 100.00% | 327,133,622 | 100.00% |
注 1: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飞舟,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财务指标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2022 年1-9 月/ 2022 年9 月末 |
2021 年1-12 月/ 2021 年12 月末 |
2022 年1-9 月/ 2022 年9 月末 |
2021 年1-12 月/ 2021 年12 月末 |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4 | 0.25 | -0.18 | 0.19 |
| 每股净资产 (元/股) |
3.49 | 3.82 | 4.51 | 4.73 |
注 1:发行前的数据中,2022 年 1-9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源自/计算自 2022 年第
20
三季度报告;因公司在 2022 年 1-9 月内存在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2021 年度的基本 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按照调整后的股份数计算列示;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
第五节 财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 9 月30 日 |
2021 年 12 月31 日 |
2020 年 12 月31 日 |
2019 年 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11,614.24 | 111,431.10 | 109,937.83 | 105,869.70 |
| 非流动资产 | 72,787.13 | 69,918.79 | 63,428.91 | 55,184.08 |
| 资产总计 | 184,401.37 | 181,349.89 | 173,366.74 | 161,053.78 |
| 流动负债 | 63,036.91 | 53,032.39 | 53,050.49 | 67,890.87 |
| 非流动负债 | 33,781.33 | 33,156.56 | 35,367.03 | 15,252.58 |
| 负债合计 | 96,818.24 | 86,188.95 | 88,417.52 | 83,143.4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583.12 | 95,160.94 | 84,949.22 | 77,910.3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
87,874.94 | 95,278.05 | 84,898.06 | 77,804.56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2 年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收入 | 43,212.74 | 90,434 .85 |
73,723 .60 |
85,977 .99 |
| 营业利润 | -6,235.61 | 6,338. 14 |
7,640. 58 |
8,759. 75 |
| 利润总额 | -6,201.51 | 6,377. 71 |
7,745. 26 |
8,997. 64 |
| 净利润 | -6,149.77 | 6,022. 05 |
7,001. 01 |
8,830. 3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75.06 | 6,190. 33 |
7,068. 60 |
9,102. 05 |
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5,642.92 | 10,490.79 |
10,327.00 | 8,614.6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7,284.80 | -6,602.06 |
-14,027.82 | -38,282.5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2,941.02 | -435.99 | 2,167.72 | 30,667.3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9,954.72 | 3,448.92 | -1,533.58 | 999.86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
30,904.29 | 40,859.01 |
37,410.09 | 38,943.67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2 年 9 月30 日 |
2021 年 12 月31 日 |
2020 年 12 月31 日 |
2019 年 12 月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1.77 | 2.10 | 2.07 | 1.56 |
| 速动比率(倍) | 1.16 | 1.55 | 1.52 | 1.2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2.50% | 47.53% | 51.00% | 51.6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32% | 43.69% | 48.37% | 48.83% |
| 项目 | 2022 年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
1.22 | 2.36 | 1.79 | 1.83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79 | 1.81 | 1.55 | 2.09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84 | 2.95 | 3.37 | 6.35 |
| 毛利率(%) | 35.45 | 40.14 | 47.53 | 50.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6.52% | 6.87% | 8.84% | 12.2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6.92% | 6.08% | 8.04% | 11.6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
-0.24 | 0.25 | 0.29 | 0.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
-0.25 | 0.22 | 0.26 | 0.35 |
23
的净利润)
注: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份数计算列示。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1,053.78 万元、173,366.74 万元、181,349.89 万元及 184,401.37 万元,资产总额总体保持 稳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3,143.44 万元、88,417.52 万元、86,188.95 万元及 96,818.24 万元,负债总额整体略有上升。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 别为 51.62%、51.00%、47.53%及 52.50%,整体保持稳定。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6、2.07、2.10 及 1.77,速动 比率分别为 1.26、1.52、1.55 及 1.16,整体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偿债风险可控。
(三)营运能力分析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3、1.79、2.36 及 1.2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9、1.55、1.81 及 0.79,公司营 运能力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公司 2020 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由于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推迟,未能在 2020 年度完成初验并确认收 入、结转成本,导致公司存货增加,另外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了新收入 准则,软件开发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由完工百分比法改为在初验时一次性确认收 入,导致公司部分项目未能在 2020 年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导致存货增加。
24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刘宛晨 保荐代表人 : 徐行刚、宋一宁 项目组成员 : 肖劲、吴双麟、谭舞山、李旻昱、童翔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T2] 栋(B 座)26 层 联系地址 :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2 层 电话 : 0731-84403385 传真 : 0731-8895464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 刘继 经办律师 : 田璧、孟庆慧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 : 010-65890699 传真 : 010-65176801
三、审计机构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 : 单大信、李星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 021-63391166
25
传真 : 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 : 单大信、李星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 021-63391166 传真 : 021-63392558
26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财信证券签署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保荐协议》。
财信证券指定徐行刚、宋一宁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发行 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
徐行刚:保荐代表人,现任财信证券股权融资部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曾主 持或参与高争民爆 IPO、芒果超媒重大资产重组、凌云股份配股等项目,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宋一宁:保荐代表人,现任财信证券股权融资部高级业务总监,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和律师职业资格,曾负责和参与明峰检测(836409)、英斯瑞德(872129) 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财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 尽职调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 财信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财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财信证券同意保荐发 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 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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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
2、募集说明书;
-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
规性的报告;
-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9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